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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10月份的发票,到12月份再来做账可以吗?

创业问答 | 2021年02月26日10:04:30 | 阅读:1114 | 评论:0

提问:

法人给了我1-10月份各种发票,累计6万元,我可以全部入到12月费用里吗?

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贷方余额明细单位有30家,挂账7年了,就是帐上借,现金还,导致帐上有余额?

如果做营业外收入附哪些原始凭证?如何处理?

往来账我只挂两个科目,“应收账款”“应付账款”,会导致“应收账款”有贷方余额,“应付账款”有借方余额,在资产负债表上需要调到“预付账款”和“预收账款”去吗?

回复:

1)这个主要看你发票上开的日期,如果是1-10月份的发票,到12月份再来做账,已经违反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。你在预缴的时候这部分费用没有进去,那么到12月份可以录在费用里面,但是有瑕疵,不是不可以录,是可以录的。

2)账上借,现金还,那要把现金记录到账上来。

3)做营业外收入也就是不用还人家,如果不用还人家了,这个就是对方注销的记录。

4)应收款、应付款的道理都是一样的,最终你看借方和贷方的余额在哪里,如果营收账款,那么应在借方,如果在贷方,那就是应付账款的借方余额。

本文标题:1-10月份的发票,到12月份再来做账可以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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